修订印发耕地保护激励实施办法,突出“责任+激励、行政+市场”正向激励,调整耕地保护绩效评价标准、激励对象、资金使用范围和绩效管理等内容,按年度对耕地保护突出的乡镇、村居给予资金奖励。完善涵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等指标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不超过6个乡(镇、街道)和15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激励对象,重点奖励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乡镇。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作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发挥激励资金倍增效应。激励资金纳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2017年以来,已累计下拨市级激励资金98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