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6号)要求,经自主申报、论证遴选、现场答辩等程序,拟确定山东省德州市等20个试点入选首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8日前与农业农村部联系。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19122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附件: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15日 附件: 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公示名单 一、整灌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河套灌区 2.四川省都江堰灌区 3.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大型灌区 4.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阳平原灌区 5.甘肃省石羊河流域红崖山等灌区(涉及凉州区、民勤县、永昌县) 6.山西省大同市册田等灌区(涉及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 二、整地市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山东省德州市 2.江苏省无锡市 3.江苏省南通市 4.河北省保定市 5.安徽省滁州市 6.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三、整县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 1.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2.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 3.湖南省益阳市南县 4.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 5.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 6.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7.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 8.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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