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通过诉前调解,对涉及403户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进行集中化解,确保案涉551亩土地得以如期耕种二季水稻。 案情回顾 2014年3月,某农业科技公司与黎塘镇青山村委会里仁村韦某等403户农户签订《土地流转租赁合同》,约定韦某等403户农户将承包地551亩租给某农业科技公司经营,出租年限为10年,合同期满后如农户同意,可以顺延协议;如合同终止,该公司则将土地平整完好后交付给众农户。合同到期后,因某农业科技公司未足额支付农户租金、未按约定平整土地、划分田地分界线,导致承包土地中遗留大量的砖块、石头、木桩等杂物,农户无法分田到户、翻耕后仍无法耕种,土地已然荒废,403户家庭承包经营户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农业科技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共计157万元,并要求公司平整土地、按原状交付。 调解过程 获悉纠纷情况后,宾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立即开展诉前纠纷化解工作,组织当地司法所、村委干部及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查土地现状,了解到此前承租土地主要用于农业观光及农业项目旅游,土地承包期满后承包公司已经平整过一次土地,但翻整过的土地仍留存建筑用的砖块、碎石、沙砂等杂物,无法完全清除,以及发现部分土地已种植有一定的农作物。经走访部分村民了解实际租赁情况,法官发现因企业经营问题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后,部分农户在承租期未届满之前已将部分土地转租给他人并正常种植农作物,但大部分土地之前因用于旅游项目翻整后土地仍无法复耕处于荒置状态,而公司也鉴于转租的原因拒不再付租金。 图为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期间法官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四次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如纠纷进入诉讼按合同约定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双方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以及矛盾延迟解决既影响农民第二季秋播收成,承租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也相应增加,并就土地租赁合同的租金、违约金及平整土地等事项进行友好协商,最终于8月2日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合同,由某农业科技公司支付相应租金后再用公司在承租土地上的厂房、建筑物抵扣其余租金。至此,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有力保障了403户农户的合法权益。 法官心语 近年来,宾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能动司法,畅通诉前调解和诉讼程序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让更多矛盾纠纷止于诉前,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不断推动辖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