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提出了对空心村整治的四大对策与建议。
空心村整治要因地制宜,创新农村空心村整治的区域模式与长效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区域空心村特征,有序推进空心村整治的城镇化引领型、中心村整合型、村内集约型等主导模式。我国传统农区村庄,具有接近商品粮基地、便于耕作的天然优势,与边际土地开发比较,自然和社会风险低。因此,空心村整治和补充耕地潜力的重点,应放在黄淮海等传统农区。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的土地管理制度,纳入我国空心村综合整治战略,逐步建立起基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空心村整治增地长效机制。
空心村整治应循序渐进,遵循城乡转型发展的时空规律。农村空心化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环境密切相关。其形成和发展在时序上遵循“生命周期”演进规律,因而空心化整治也应遵照村庄演进的节律性,既不可错失良机,也不能操之过急。应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指导整治实践。报告建议,由国土资源部门来牵头,多部门协作,制定整域性空心村整治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深入揭示城乡转型时期农村空间形态、组织形态、社会形态的时空特征,整合现有相关乡村发展规划,制定空心村整治科学决策、有效管控、有序推进的规划体系。
空心村整治要以民生为先,充分考虑农村地域特点和农民意愿,创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机制与管理制度。着眼于空心村的不同区域类型与不同演化阶段,适度推进空心化村庄“三整合”,即组织、产业和空间整合,以此来推动乡村格局重构和资源整合。通过空心村整治,还田、还林、还园,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优化农村居住空间,提升农村土地价值,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保护乡村特色,完善村庄公共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立以空心村整治为重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针对我国城乡发展差异大、农村发展问题多、土地制度创新难的现实问题,创建不同类型区和不同功能导向的、以空心村整治为重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通过探索研究农村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体系、技术体系与政策体系,深化体制改革,重视开展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综合研究,创新和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的配套政策与制度,探索符合中国基本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空心村整治可持续模式及其科学途径。
“半个世纪的空心村,源于机制的缺失、管理的缺位。如何解决?”刘彦随认为:“唯一的路径还是要科学依法有序地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农村土地,不仅要配置权能,更关键的是要使权能实现土地的资产化,使其能产生效益。”
“现在整治恰逢其时。”在刘彦随看来,农村空心化的快速上升期、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保障耕地红线的跨越期,以及统筹城乡发展的转型期、扩内需保增长的机遇期,都在当下。各项改革在推进,土地资源的配套改革不可以滞后。“如果1.14亿亩土地的潜力,你都不去理,我们的土地制度设计,岂不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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