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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陵园正前方有一排猪圈(南海网记者邓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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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园南侧围墙处山体遭开挖,树木摇摇欲坠(南海网记者邓松摄)
规划局查实项目报建手续齐全
5月13日下午,阳光山海湾项目开发商,三亚天泓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振豪(微博认证用户“海南张振豪”)在网友质疑该项目的微博中回应称,项目所有手续正规合法。
5月14日,南海网记者从三亚市规划局获悉,该楼房是原名为皇家生态海景花园的一期工程,该项目是在解决三亚市政1350拆迁工程拆迁户安置的基础上开发,于2004年4月经三亚市规划局审批同意兴建,预计安置拆迁户215户,原本设计为六、七、八层退台式建筑。2007年1月,该项目原开发公司三亚红郊安置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加高,理由为按照原设计及容积率(1.22)仅能安置140多户拆迁居民,申请分别加高至十二、十三、十四层。随后获得通过,项目容积率也增加至2.0。
据三亚市规划局经办该项目的唐姓工作人员介绍,该项目相关手续齐全。根据其提供的项目图纸,该项目的用地范围的确如实际情况一致,用地范围紧挨西沙海战烈士陵园东、南、西侧围墙。但唐姓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目始建于2004年,至今仍未上报验收,项目进展缓慢。
占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土地项目审批或违规
由于西沙海战烈士陵园属三亚市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土地要延伸30米。从该项目图纸来看明显占用了陵园保护范围土地,那么该项目在报建时是否有考虑文物保护因素?
南海网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土地内进行建设行为,须报当地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保护、民政部门等同意。
上述唐姓工作人员告诉南海网记者,该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并未考虑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因素,他自己也不知道西沙海战烈士陵园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用地范围是30米。而该项目开发商张振豪表示,当初报建是依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程序严格办理,相关手续中并未提及需要上报上一级民政等部门,因此也未向上一级部门申报。
据三亚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由于西沙海战烈士陵园尚归部队管理,目前已协调某部队了解该项目相关情况。目前,三亚市民政局已介入调查。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应当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
《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不得排放超过环境标准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物质;严禁取土、开山、毁林开荒、开挖渠道、葬坟、铺设电缆等危害文物安全和损害古文化地层的活动。
《海南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按法定程序报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西沙海战烈士陵园简介:1974年1月19日,南越西贡当局不顾我国政府再三警告,悍然出动军舰、飞机,侵犯我西沙群岛,向我巡逻舰艇开枪开炮,我军坚决执行中央军委命令,奋起自卫反击,击沉敌护卫舰一艘,击伤敌驱逐舰三艘,收复甘泉、珊瑚和金银三岛,全歼守敌,取得了捍卫祖国领土主权的伟大胜利。战斗中,南海舰队18位同志为祖国、为人民壮烈牺牲。西沙海战烈士陵园为了纪念18位烈士而修建,建于197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