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售楼承诺规划,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蓬勃发展,业主与开发商纠纷越来越多,开发商虚假宣传,隐瞒规划,更改规划等问题日益突出,成为一个行业热点话题。
会所变餐馆、绿地变停车场、预留活动场地变成高楼、架空层变车库……类似新闻层出不穷,几乎成了顽疾。然而,业主只能事前参与变成事后维权,合法权益难以充分维护。
在惠州雅居乐白鹭湖,如火如荼的现场施工的现场,堆积如山的钢筋材料,地基建设已将进入尾声,眼下的高楼就要被建起来。入住“挪威森林”的业主们也认识到,与开发商较量太难,维权太难,打官司耗不起,大楼建成后一切维权都成“徒劳”。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陈武权律师指出,开发商售楼时所派发楼盘宣传广告资料,展示的沙盘及其他模型宣传,是开发商对购买楼盘业主的一种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陈武权律师认为,作为开发商的预售广告宣传,对商品房的买卖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开发商的小区规划宣传,是经过有关部门规划许可后所采取的一种赢利性的活动。
他说,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既对开发商的销售起着促进作用,同时又对开发商起着制约作用。一旦开发商利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不切实际的虚假承诺,或故意隐瞒一些规划,欺骗部分业主可能引发业主维权或被起诉,最终损害不止业主利益,也会影响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的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