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为先
天津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从全国的情况看,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工作量确实比较大,因此,国土资源部给予地方的口径是“优先以确权、登记”为最低底线的。
按照国土资源部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设定的工作流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确权、登记、发证。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确权登记是法律依据,而证书是相应的法律凭证,二者有差别。尤其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能不能全覆盖,应当主要衡量是不是进行了确权和登记。
“主要是完成了确权和登记,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情况,以及相关的土地存量状况,都有比较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而这一基础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则是进一步在土地领域进行深化改革的“技术性基础”。
记者了解到,在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各级政府即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抽查和检验。结合全国月度统计情况,经测算论证后初步确定,市级验收外业不少于3%、内业不少于4%,省级抽查外业不少于2%、内业不少于3%。按此比例,地市级验收、省级检查到县一级,每个县约80~150宗地,基本可行。
同时,考虑我国地域的差异性,有的地方行政区域面积大,但村组和宗地数量少,如新疆;有的地方行政区域面积相对不大,但村组和宗地数量大,如广东和江苏。因此,国土资源部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以村、组或面积或宗地数为单位来确定检查验收任务,没有“一刀切”。
记者了解到,对于检查验收的范围,有地方提出以前的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不应当按现有标准检查验收,但需要促进规范。按照国土资源总规划,依“新旧分开、区别对待”的原则,这次检查验收主要针对本次统一部署开展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前的成果按照以前的规范和标准兼顾进行。
再修《土地管理法》
实际上,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之所以能够引起从国务院到国土资源部的重视,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这项工作是土地领域“深化改革”的基础。而作为国土资源部,也一直在规划、研究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的可行路径。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规划和设想,在十八大之后,将启动《土地管理法》再次修订的前期准备和研究论证工作。此前,国务院召开常务办公会,讨论通过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上报至全国人大待审。
不过,由于涉及过多敏感问题,此次《土地管理法》只针对原有第47条征地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革和调整,将安置和补偿分离,并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实际上,国土资源部从2009年就开始对此项工作进行准备,当时提出众多的修改内容并未纳入此次修改之中。
“所以,才有了第二轮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天津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表示,在通报《土地管理法》修订有关进展时,政策法规司的一位高级官员就表示,在十八大闭幕后,着手对《土地管理法》进行第二轮修改工作,将覆盖更为广泛的范围。
记者了解到,所谓“更广的范围”包括,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土地收益制度改革、存量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这些工作的前期研究和论证、讨论工作,将不日展开。
“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革,现有的土地管理法更多是对增量土地管理作了规定,而对存量土地开发没有相应的管理方法。遇到管理的问题一般是沿用增量土地的一些办法,比如说招拍挂,招拍挂用在增量土地上是不错,但存量土地上你也用招拍挂这个标准就值得商榷。”一位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