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综合考虑粮食成本上升、供求状况、市场价格、宏观调控等因素,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努力使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
报告指出,当前,粮食供给结构性矛盾、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争地矛盾长期存在;主销区产需缺口加大;粮食生产成本上升,比较效益偏低。一些非主产区粮食生产稳步发展,但还没有相应的鼓励政策。
报告建议完善保障粮食安全政策。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油料生产大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大奖励力度,增量补贴要与粮食产量特别是商品量挂钩,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四项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增加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充实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产品储备。加大投入,着力实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以产粮大县为重点,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扩大高产稳产粮田。同时,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快优良品种和高产栽培技术研究推广,适时修改种子法。还要提升棉花、大豆、油菜籽等农产品生产能力,研究大豆生产奖励政策,建立东北地区非转基因大豆保护区,提高大豆自给率。
修订农技推广法实施条例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应根据修改后的农技推广法尽快修订实施条例、规章。
报告指出,当前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仍然薄弱,业务工作时间难以保证,基层农技推广经费缺乏。报告建议,按照修改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尽快修订该法实施条例、规章,制定具体政策,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体制机制,保障机构编制和业务经费,完善工作绩效评估和激励办法,切实履行公益性无偿服务职能。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与科研教学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机衔接,实行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同时,加强基层水利服务和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
依据新纲要推进扶贫立法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扶贫投入不足,扶贫工作的法制建设滞后。
报告指出,扶贫攻坚任务仍然艰巨,按照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扶贫对象扩大为1.22亿人,占农村人口的12.7%。
报告建议,全面推进落实新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各行业、国有企业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完善地区间帮扶工作机制,完善定点扶贫、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政策到户的力度,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帮助,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有保障)目标。依据新的扶贫开发纲要,推进扶贫立法工作。
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张媛 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报告指出,现在,一些地方还存在滥用化肥、农药、农膜的现象,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畜禽养殖场废弃物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露天堆放,特别是一些企业排污造成土壤和水源等污染,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因此,报告建议通过推广有效施用化肥和使用农药技术,开展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示范,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支持畜禽养殖企业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处理系统,有序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支持建设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办法,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浪费,防治污染。制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环保标准,加强对企业治理污染的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堰塘清淤和河道综合整治,扩大连片整治范围。对大型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农民因环保要求受到的损失给予补贴,并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原标题:动态调整补偿标准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