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尚没有土地补偿安置方面的拨款
记者赶到沂源县财政局。该县财政局相关科室提供了南麻大街征地拨款清单:土地有偿使用费174.8万元,这笔款据说是上缴省国土资源厅的;征地手续费34.23万元,这个也是上缴省里的;沂源县交通局200万元,这个是南麻大街建设启动资金;农民迁坟补偿90万元;最后一个大项是870万元,这笔款就是“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一共征用300多亩土地,一亩地2.2万元到2.4万元——这两个数字相乘之积,正好同870万元这个数字基本吻合。
对南麻大街建设,还有没有其它拨款?对此问题,县财政局相关科室人员表示:没有。这就说明,该县对征地补偿,确实只补偿了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费,而没有对土地本身的价值进行补偿。
省国土资源厅:
征地必须有土地补偿安置费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征收管理处的一位姓袁的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政府征用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部分是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所以,征地只补偿地面附着物和青苗是不可以的。
据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编发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沂源县城周边土地补偿标准:I类每亩5万元,II类每亩4.5万元,上面所提到的南麻大街占用土地不少属I类。
由于当地已经没有富余土地,村集体无法通过调整土地对失地农民进行安置,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在土地补偿安置费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进行“二八分”。这样,在南麻大街土地补偿安置费方面,村集体按文件规定可以拿到5万元/亩×20%=1万/亩的补偿款,对于这笔款,村干部说没有拿到;承包户照此文件也可以得到5万元/亩×80%=4万/亩的补偿款。但这笔钱,农民目前也没有拿到。仅就南麻大街建设而言,沂源县财政总体欠拨土地补偿安置费大约在50000元/亩×300多亩=1500万元左右。
除了欠拨土地补偿安置费外,目前沂源县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安排也是空白。据省国土资源厅的同志介绍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万元以下的,政府补贴资金不低于每亩1万元。这个钱,目前农民见不到,但必须打入养老账户,等以后农民养老用。”
县国土资源局:
我们只管政策,不管补偿资金到位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法定征地程序,只有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土地才能清理并移交。所以,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没有拨付的情况下,毁树挖地,已经明显是违法行为。
记者就此询问沂源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负责南麻大街建设征地的张局长:“农民土地补偿款没有拿到,你们为什么不通过执法维护农民的利益?”
“我们只管政策,不管资金到不到位。”张局长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