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耕地撂荒,2010年底群众种上了小麦 新庄村五组一位姓邢的村民搭上话茬,用右手指着一大片玉米地告诉记者:“左等右等,结果等了一年多,也不见有人来在这块上搞什么开发建设。眼看着这么多耕地撂荒,白白地闲置在那儿,许多群众可心疼了。到2010年底,群众又在这块地里种上了小麦。” “到这个时候,镇村干部也没有再说这块地群众不能耕种了。群众在地里耕种,镇村干部也没有阻止。我们为啥把耕地看得这么金贵?是因为种地每年能顾住一家人的口粮。地被征走了,我们又没其他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征地补偿款吃完之后,我们吃啥呀?我们喝啥呀?不管咋着,只要有地种,每年多少收一点粮食,有吃的,心里就踏实。”新庄村六组一位姓张的村民对记者说。 “因为失地,村里很多人都出去打工了。”该村三组一位姓贺的村民说:“本来我们想,把这地种种,能多收些,可是由于地里现在只有机井,没有电源(原来有浇地用的电源,因为耕地被征收,浇地用的电源被撤走了),今年天又特别旱,又没法浇灌,村民种的许多玉米,玉米棒刚长出来,有的还没结籽,就旱死了。” 现在都2013年8月了,开发建设仍不见动静 “从2009年麦收到现在,这几百亩耕地被征收已经有4年多了,开发建设也不见动静。”新庄村五组一位邢姓村民对记者说:“如果不是群众后来在上面种上了庄稼,这块地就等于是在白白地闲置、撂荒了4年多。” “不在上面种庄稼吧,看着好好的这么一大块耕地撂荒,怪可惜的;在上面种庄稼吧,有井没电浇不成地,不能旱涝保收。群众纠结的,可能就是这个。”该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猜测:“也许是开发商看重这块地紧邻中心城区,才先行买下来,等待升值,再转手从中获取利益。也许是政府及政府的有关部门办事效率低下,耽误了开发商对这块地的开发建设。” 事实究竟怎样,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 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六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