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榆林市综合执法局,分管该项工作的王副局长解释道已经处罚过了,没必要再追究。让记者到别的部门再去了解。 就此情况,榆林市综合执法局某干部苦笑着说:“我们是执法单位,对一个项目只有一次执法权,也是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法来的,以违法建设部分总额的5——10%来处罚。当然,违法罚款是不得已的办法,严格来说,从开始违法时就坚决制止责令拆除才是正理,让这么一幢高楼违法建起来了,相关部门定有渎职失职的地方。22层的地桩基础建30层,肯定达不到安全指标,这幢楼会有安全隐患;而且,上面的8层没有手续也销售了,怎么去给住户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有欺诈售房的嫌疑。” 在榆林几天采访中,国孚置业公司和榆林市城乡规划局以种种借口,均没有拿出该项目的规划和施工建设手续。 在市民、记者和榆林市相关部门质疑恒丰新世界的违法问题时,7月10日,返京的记者接到了国孚置业公司发过来的恒丰新世界的规划许可证,该证建设单位依然为是榆林开源置业有限公司,却办于2013年3月29日,基本上与恒丰新世纪的封顶同步完成。依据榆林市政府的关会议精神及榆政执法罚字1(2012)第26号罚款处理结果,将2009年的榆林市建设规划许可证610800200900008作废,A栋地上30层高,地上建筑面积为90502.63平米,与原先规划的58000多平米相比,多建了20000多平米。同时,该公司办公室杨主任又对记者申明:“至于与原来规划相比,多出的8层因规划、建设手续没有完善,我们老总说,并没有对外销售。记者所说的32层也与实际的30层有出入。” 纵观恒丰新世界的施工建设和规划变更过程,无论是榆林市城乡规划局还是国孚置业公司,其中的利益博奕和违法运作让人难以置信,将国家的法律法规置于脑后视为儿戏。作为房产商的国孚置业公司,视当初规划部门的规划手续为一纸废文,公然违法,大胆违建,还能神通广大到操纵相关领导即城乡建设规划局废除原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2013年3月29日重新办理了建设规划许可证,使公司一路违法的高层建筑通过以罚代法的形式合法化。30层的高楼建设不是一日之功,长达3年的施工建设中,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对此违法项目不管不问,装聋作哑。使得违法建设项目不仅免除被拆除、被没收的命运,还能让它“漂白”合法化,其中的利益博弈和其中猫腻,让人深思。违法建设项目的背后城乡建设规划局有关领导是否涉嫌腐败,渎职失职?希望榆林市纪检监督部门介入调查。 对此现象,业内人士解释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各级政府部门对违法建设严禁以罚代批、以罚代管、乱收费、乱罚款,对明知故犯的除责令上缴罚款、收费外,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由该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拆除违章建筑,对不作为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这些表明违法建筑既使交了高额的罚款,由于没有合法的规划和施工手续,依然还是违法身份,依法必须拆除,但有些建筑物因楼层高、拆除危险性大等问题,实在无法实施拆除的,应当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这才能遏制住违法建筑的存在。如果交过罚款就能保留,那谁还会去按正常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呢。交钱若能让违法建筑“漂白”合法,这会让守法者心寒,竟相模仿者增多,滋生贪污腐败之风,使违法建筑无从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无从谈起。 榆林市国孚置业公司违法建设恒丰新世界,公然挑战法律,而榆林市城市建设规划局无视城乡规划法,以罚代法,给国孚置业公司违法建设项目“漂白”合法化,该违法建设项目背后究竟有哪些相关领导参与,存在多少不可告人的内幕?在榆林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如此“宽松”的环境下,榆林市违建项目还有多少…… 对此相关进展,我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