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返还土地出让金及更改土地出让年限 |
我叫贺军华,2005年6月向伍育娟购买武陵镇东旭小区二手房一栋,在当时不知土地性质情况下,与国土局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年限30年,金额4312元. 此房伍育娟97年向许国阳购买时, 东旭小区许国阳等人28户95年已与国土局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年限70年.实际上现土地出让年限已100年。我请求国土局返还多收的30年土地出让金4312元,并更正土地证年限70年(现土地证年限30年),现因我要外出打工,请领导尽快解决,望批准为盼。 |
贺11111 发布日期:2013-07-17 17: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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