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大田县石牌地热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明矿挂告字﹝2012﹞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现就大田县石牌地热探矿权挂牌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简介:
地热矿区位于大田县石牌镇,至大田城关直线距离5.2km。根据福建省197地质大队提交的《福建省大田县石牌地热单元地质预查报告》,出让区块地热水温度为58℃,属中低温地热资源,PH值6.8-7.5之间,为中性水。据ZK3钻孔的资料,流量为1.135L/S,即98m3/d。矿区地热水化学成分总体特征为:可溶性SiO2含量为81.8mg/L,F-含量9.08 mg/L,PH值6.95,矿化度468.3 mg/L,水质类型为HCO3-Na型水。出让矿区拐点经纬度坐标及面积如下:
1、117°48'00" 25°39'15"
2、117°50'00" 25°39'15"
3、117°50'00" 25°38'45"
4、117°48'30" 25°38'45"
5、117°48'30" 25°38'30"
6、117°48'00" 25°38'30"
矿区面积:3.48km2
二、出让方式、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出让年限:3年,自受让方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算。
三、竞买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在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具备竞买资格。
四、时间、地点安排
1、公告时间: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21日。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7日至2012年6月21日17:00(工作日)。
3、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6月7日至2012年6月21日17:00(工作日)。
4、挂牌时间(报价时间):2012年6月22日至2012年7月5日16:00时止(节假日除外)
5、获取挂牌文件、挂牌、报价地点: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三明市梅列区龙泉大厦3楼。
6、矿区现场察看时间:竞买人需到实地考查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五、资料要求
竞买单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三)竞买申请书;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身份证需验原件,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
六、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14万元。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2年6月21日17 :00时前(以银行收款凭证为准);
帐 户: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三明农商银行列东支行
帐 号:9030211020010000045207
竞买未成功者,如数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下同),竞得人在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成交确认
本次挂牌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家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挂牌探矿权组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地质勘查属高风险投资,勘查过程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地质勘查为高风险投资,因该勘查区内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信息仅供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保、产业政策调整等制约因素,拟出让的探矿权可能存在无法开采的政策风险,其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因本次挂牌出让的矿业权(地热)位于已设置的整装勘查区内,挂牌结束后暂时不能办理探矿权(配号)登记,具体时间需等候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索取。
(二)本次挂牌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三)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四)竞得人须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一定的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闽价服﹝2011﹞299号)执行。
(五)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价款,逾期未交清的,出让方依法收回该探矿权,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竞得人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勘查活动中,涉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及与当地村民协调等事宜,均由受让方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七)竞得人竞得该探矿权后必须与大田县政府签订优先保证“福建省仙峰养生温泉度假区”地热供应有关协议书,以确保该旅游配套项目的地热供应。
(八)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必须遵守《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勘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勘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探矿权有偿取得,而获有任何特权。
(九)在公示期内若对拟出让的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
形式送达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联系方式
单 位:福建省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三明市梅列区龙泉大厦3楼
联 系 人:小钟
联系电话:0598-8953870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