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鄂国土资〔201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鄂尔多斯国土资源局将对以下1宗石英砂采矿权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交易场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二、拟挂牌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标的编号: 2013-01 标的名称: 石英砂资源采矿权 地理位置: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老荒地村 矿区面积: 2.1422平方公里 矿种: 石英砂 采矿权的开采标高(米): 1190-1280 资源储量: 166.98万吨 设计开采规模万立方米/年 10 出让年限: 3 竞买保证金(万元) 20 增加幅度(万元/次) 0.2 起始价(万元) 49.35 石英砂资源采矿权拐点坐标 点号 80西安坐标系坐标 X Y L1 4364889.76 37477903.74 L2 4364732.76 37478618.75 L3 4364634.16 37479624.76 L4 4363986.56 37479613.96 L5 4364338.66 37478729.35 L6 4364111.75 37478690.55 L7 4363793.15 37479608.76 L8 4363105.35 37479593.76 L9 4363733.05 37477809.14 三、竞买资格 1、竞买人应为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经过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确认。 2、本次挂牌不接受个体经营、私营独资、联合体报名。 四、关于踏勘 本次挂牌不组织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由竞买者可自行踏勘。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2013年12月7日16:30时止(节假日不休)。 竞买人可自2013年11月18日起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ordosggzyjy.com/eedszbtb/)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查阅相关资料,提交报名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报名,竞买人申请人可登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ordosggzyjy.com)”点击“产权交易”----“出让公告”-----“网上报名”,按照“报名须知”和“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3、报名所需资料:竞买人申请人须将以下报名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网上报名对应栏目内。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竞买保证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如委托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资信证明; (6)企业注册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及退还 1、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申请人应于2013年12月7日16:30时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开户行: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7275210183100000455 行号:302205027520 款项:矿业权竞买保证金 2、保证金退还 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的竞买人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竞得人凭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纳凭据及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等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八、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与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3年12月7日16:30前确认竞买资格,出具《竞买人竞买资格确认书》。 九、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3年12月8日至2013年12月17日16:00时止(节假日不休)。 2、召开现场成交确认会时间:2013年12月17日16:00时,竞买人必须按时参加现场成交确认会,竞买者在会议开始时间不能到现场的,取消竞买资格。 3、挂牌及召开成交确认会地点: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四室。 十、竞价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出让底价增价报价方式,增价幅度为0.2万元/每次。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应以当时挂牌价为起始价转为现场电子竞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出让底价者为竞得人。 十一、采矿权出让所得收缴方案 采矿权出让所得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5万以下的一次性缴纳、5万以上分期缴纳),缴入财政专户。 十二、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在完成上述矿区的开发利用方案等工作后,持采矿权出让所得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登记手续。 2、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划定矿区范围》登记手续前,须缴清相关费用。 3、矿区范围内资源开采完毕或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后,采矿权人应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矿区资产由采矿权人自行拆除,无补偿。 4、竞得人所支付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有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税,如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相关税费的征缴。 5、竞得人的采砂作业必须安装必要的采砂监控设备(主要监控采砂有无越界开采、开采深度等)。 6、开采公司必须每年提供由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采砂作业年度储量检测报告。 7、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应按规定向国土资源、水利、安监、环保等部门提交申请手续,申办《河道采砂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8、竞得人未经批准不得以倒卖、出租、出借等任何形式转让采矿权。 9、风险投资提示。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 1、出让人: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曲源、范日红,联系电话:0477-8581771 2、交易场所: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高子龙、屈宣颖,联系电话:0477-8398681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