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宗地坐落于东岭镇东岭村安置房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国用(2004)字第050027号,因不慎遗失已登报声明作废,现惠安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补发,并经我局初审。凡对该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向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窗口(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二层国土窗口)提出,逾期无异议则将按《土地登记办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本公告期满后若有遗留在社会上惠国用(2004)字第05002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该宗地土地权属证件、证明等一律不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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