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额国土资[2015]G06号) |
额国土资[2015]G06号 2015-3-20 |
经额敏县人民政府批准,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项目位于额敏县喇嘛昭乡,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用地面积为1400平方米。
宗地编号: |
2005G06 |
宗地总面积: |
14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额敏县喇嘛昭乡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500815BA0009 |
起始价: |
1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3月20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竞买单位或个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参加竞买的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20日 至 2015年04月08日 到 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20日 至 2015年04月08日 到 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额敏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05G06 号地块:2015年03月20日00时00分 至 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2015年3月20日上午11时在额敏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进行挂牌,此次挂牌期限为2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休息),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上午11时。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宗地挂牌以最高价竞得,并经确认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宗地在挂牌期间,出让人可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者在满足挂牌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多次报价,报价高者竞得。 四、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存入银行专户,履约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金。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挂牌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竞得宗地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需在2015年4月8日19:00时整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日内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现场实地核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额敏县滨河路 联 系 人:刘学峰梁燕 联系电话:0991-334755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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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额国土资[2015]G06号) |
额国土资[2015]G06号 2015-3-20 |
经额敏县人民政府批准,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项目位于额敏县喇嘛昭乡,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用地面积为1400平方米。
宗地编号: |
2005G06 |
宗地总面积: |
14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额敏县喇嘛昭乡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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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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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500815BA0009 |
起始价: |
1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3月20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竞买单位或个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参加竞买的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20日 至 2015年04月08日 到 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20日 至 2015年04月08日 到 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额敏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05G06 号地块:2015年03月20日00时00分 至 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2015年3月20日上午11时在额敏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进行挂牌,此次挂牌期限为2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休息),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上午11时。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宗地挂牌以最高价竞得,并经确认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宗地在挂牌期间,出让人可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者在满足挂牌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多次报价,报价高者竞得。 四、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存入银行专户,履约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金。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挂牌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竞得宗地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需在2015年4月8日19:00时整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日内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现场实地核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额敏县滨河路 联 系 人:刘学峰梁燕 联系电话:0991-334755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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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额国土资[2015]G06号) |
额国土资[2015]G06号 2015-3-20 |
经额敏县人民政府批准,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项目位于额敏县喇嘛昭乡,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用地面积为1400平方米。
宗地编号: |
2005G06 |
宗地总面积: |
14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额敏县喇嘛昭乡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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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500815BA0009 |
起始价: |
1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5年03月20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竞买单位或个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参加竞买的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20日 至 2015年04月08日 到 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5年03月20日 至 2015年04月08日 到 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额敏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05G06 号地块:2015年03月20日00时00分 至 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2015年3月20日上午11时在额敏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进行挂牌,此次挂牌期限为2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休息),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上午11时。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宗地挂牌以最高价竞得,并经确认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宗地在挂牌期间,出让人可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者在满足挂牌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多次报价,报价高者竞得。 四、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存入银行专户,履约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金。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挂牌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竞得宗地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需在2015年4月8日19:00时整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日内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现场实地核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额敏县滨河路 联 系 人:刘学峰梁燕 联系电话:0991-334755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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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额国土资[2015]G06号)
额国土资[2015]G06号2015-3-20
经额敏县人民政府批准,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项目位于额敏县喇嘛昭乡,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用地面积为1400平方米。
宗地编号:2005G06宗地总面积:1400平方米宗地坐落:额敏县喇嘛昭乡
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6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6500815BA0009
起始价:12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15年03月20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竞买单位或个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参加竞买的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3月20日至2015年04月08日到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03月20日至2015年04月08日到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额敏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05G06号地块:2015年03月20日00时00分至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2015年3月20日上午11时在额敏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进行挂牌,此次挂牌期限为2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休息),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上午11时。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宗地挂牌以最高价竞得,并经确认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宗地在挂牌期间,出让人可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者在满足挂牌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多次报价,报价高者竞得。
四、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存入银行专户,履约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金。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挂牌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竞得宗地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需在2015年4月8日19:00时整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日内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现场实地核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额敏县滨河路
联系人:刘学峰梁燕
联系电话:0991-3347550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额国土资[2015]G06号)
额国土资[2015]G06号2015-3-20
经额敏县人民政府批准,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项目位于额敏县喇嘛昭乡,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用地面积为1400平方米。
宗地编号:2005G06宗地总面积:1400平方米宗地坐落:额敏县喇嘛昭乡
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建筑密度(%):
绿化率(%):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明细: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6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6500815BA0009
起始价:12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15年03月20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参加竞买单位或个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参加竞买的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03月20日至2015年04月08日到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03月20日至2015年04月08日到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额敏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05G06号地块:2015年03月20日00时00分至201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2015年3月20日上午11时在额敏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进行挂牌,此次挂牌期限为2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休息),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8日上午11时。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宗地挂牌以最高价竞得,并经确认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宗地在挂牌期间,出让人可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者在满足挂牌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多次报价,报价高者竞得。
四、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额敏县国土资源局存入银行专户,履约保证金可充抵土地出让金。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挂牌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竞得宗地后,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需在2015年4月8日19:00时整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并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日内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现场实地核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额敏县滨河路
联系人:刘学峰梁燕
联系电话:0991-334755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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